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6日在潢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饱含创业激情,不断攻坚克难,补短板、夯基础、促转型、树品牌,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
这一年,我们狠抓党建工作,以思想强引领发展新局面。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被信阳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被潢川县委评为县直机关党建“六个集中规范”先进单位,被信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因党建工作突出,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做经验发言,党建经验材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刊物交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长期联系的基层检察院。
这一年,我们狠抓业务工作,以能力强实现工作新突破。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先进单位,政治处、未检科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品牌工作”,3个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精品案件数位居全市第一,1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十佳精品执警案例”。
这一年,我们狠抓队伍建设,以素质强树立创优新典型。3名班子成员进入全市基层检察院班子考核前10名,4名干警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10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荣誉称号,2个部门被市院评为“红旗团队”,并分别获得全市“五星级政法单位”和“信阳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这一年,我们狠抓创新驱动,以机制强提供转型新动力。取得了12项创新成果,队伍建设、案件管理2项工作创新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未检、公诉等10项工作创新材料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形成了创新亮院的良好态势,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的排头兵。
这一年,我们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作风强树立检察新形象。全年没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这一年,我们狠抓文化育检,以内力强释放前进新动能。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单位,连续三届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5年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这一年,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着力:
一、立足政治属性,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我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职务犯罪检察组,对接县监察委办案机制,全力支持县监察委开局起步,切实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二是旗帜鲜明把党的建设作为龙头。创新实施“三亮四评五带动”党建带队建工作机制,用制度、责任、任务“三张清单”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开展理论学习、思想作风、组织活动、廉洁自律“四项评比”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实施党组带动全院、总支带动群团、支部带动科室、党员带动干警、典型带动全员“五个带动”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我们把中央巡视和上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政治任务,主动认领问题,深入推进整改。创新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清单一通报”机制,抓早抓小抓经常,确保单位风清气正。
三是旗帜鲜明把争先创优作为动力。我们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当先进、争先进、比先进”的奋斗精神,大力倡导调查研究之风、读书学习之风、爱岗敬业之风,积极落实 “综合培优”工程,认真开展“检察之星”选树活动,将争创五星级政法单位、五星级政法干警活动落到实处,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和检察干警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立足社会属性,持续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始终牢记服务大局这一重大使命,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全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服务脱贫攻坚,保障乡村振兴,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涉农多发性侵财犯罪73件144人。如办理的万某盗窃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作案29起,涉及5个乡镇37名被害人,提起公诉后案发地群众拍手称快。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其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杨某以办理“产业+金融”扶贫贷款名义索贿一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按照县委部署,积极选派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和帮扶责任人,积极与来龙乡杨双楼村、谈店乡万营村贫困户结对帮扶,落实每周二、周五入户走访,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助力全县脱贫摘帽如期实现。
二是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检察科,专责办理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6件。在惩治滥采、盗采河砂犯罪活动中,会同成员单位对97家没有采砂资质的砂场依规关停,对取得采砂许可证的13家砂场进行审核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2份,办理非法采矿案件10件。对小潢河、白露河潢川段水质超标问题依法进行深入调查后,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5份,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美丽潢川”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标准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继承“枫桥经验”的基础上,落实“一单式”信访接待,创新实施“五查五保障”工作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积极主动开展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2次93人,办理申诉案件7件、司法救助案件8件。如对王勇不服法院判决一案进行公开答复,并进行司法救助,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因全年无赴京到省集体访、无赴京非正常访、无信访积案,检察长被市院嘉奖。
三、立足人民属性,努力优化法治产品供给。
自觉站位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上,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属性落实到司法办案中,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对标群众满意这个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类犯罪,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4人、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2人。其中办理的陈某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8年,有力惩处了恶势力犯罪。通过办理“黄赌毒”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铲除社会“毒瘤”,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和谐稳定。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好10个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10件实事,积极参与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专项活动。如办理的廖某等54人电信诈骗集团案件,依法维护了200余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创新实施未成人权益保护“三全”工作法,与县教体局会签 “送法进校园”专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实施方案,检察长率先垂范受聘担任了潢川县春申中学法治副校长,全院在县中小学校宣讲法制课50余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帮教20人次,在“小手拉大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质法治产品的获得感。这些做法引领潢川未检工作多年在全市全省保持先进,多次在省院未检工作情况专刊进行经验交流,办理的万某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第二届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三是积极开展“两率”提升。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以及市检察院安排部署,推行检察联络员网格化走访联系工作机制,将全县的行政村或社区划分为70个网格,正式在编检察干警作为网格联络员,运用“三五”工作法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学校等基层社会单元进行走访联系,做到检察宣传、服务和受理群众申诉控告不漏一村一社。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固定宣传牌,用通俗易懂、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介绍检察职能、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做好律师、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查询和来访群众接待工作,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7 条、重要案件信息81条、法律文书285份,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
四、立足监督属性,深入推进工作转型发展。
准确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按照 “四轮驱动”检察工作新格局,努力探索检察业务工作转型发展新路径。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成立职务犯罪检察组、涉黑恶犯罪检察组、盗诈犯罪检察组等办案团队,以案件办理专业化落实“精准精细、优质高效”工作主题。全年共批准逮捕230件379人,提起公诉437件570人,有力惩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遵循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努力做到精准批捕、精细起诉。经审查,全年不批准逮捕99人,不起诉7人。
二是做实民行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与纪委监委联合建立违法监督案件人事双查无缝衔接机制,发出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2份被法院采纳。对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案件认真审查,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3份。其中为潢川县白店乡农民工李荣义讨回用工款,其送锦旗致谢,《检察日报》以《血汗钱,一分也没少》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2件被采纳。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生效民事判决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和解、息诉工作。用好“两法衔接”平台,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发现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线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案件2件,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检察工作的刚性。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指示,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按照公益诉讼上下级院一体化工作模式要求,与省市院同步建立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和公益诉讼举报中心,设立公益诉讼检察组。把准职责定位,把公益诉讼的出发点放在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上,把公益诉讼的落脚点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注重效果导向,促进依法行政,融入综合治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如赵某非法采矿案,作为全市首例非法采砂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公开庭审后,让严重损害公益的人不仅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而且受到民事责任追究;不仅使社会公众深受教育,而且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四是做强法律监督。自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推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工作关系的建立。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扎实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立案5人,纠正漏捕2人,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诉3人,提出抗诉2件,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权威。推行严审查、广回访、强监督、真帮助“四步工作法”,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监管活动违法案件7件、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2件、监外执行违法案件7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向行政机关公开送达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2份,相关机关积极作出回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立足法治属性,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严格遵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这一基本途径,紧紧依靠人大以及各方监督开展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提升检察新形象。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正确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按期办结代表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做到了案案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免费赠阅报刊杂志1000余份,定期上门走访联系,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等重大活动,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将征求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是自觉加强内部监督。紧紧围绕“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这一工作目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针对评查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监控整改,运用通报警醒整改,强化督察规范整改,用好问责倒逼整改,巧用公开引导整改。这“五个抓手”夯实了规范司法的“后防线”,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自觉推动改革创新。已经完成第二批7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所有入额院领导均直接办案。已经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拟于今年3月调整到位,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已经完成“三远一网”系统建设,实现远程提审3次,智慧检察正在逐步实现。持续推动工作创新,真正形成了“以创新促工作,以创新解难题,以创新树品牌,以创新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回首2018年,挑战与机遇前所未有。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叠加期,我们克服了转隶给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带来的影响,经受住了检察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考验。在挑战面前,我们化转隶为转机;在考验面前,我们以转型促发展。
回首2018年,奋斗与收获令人感动。365天不分寒暑、风雨兼程。实践证明,成绩不是等来的、不是喊来的,而是用勤劳、用智慧、用勇气、用汗水干出来的!每一位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奋斗者都值得我们崇尚和学习!
各位代表,2018年潢川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服务大局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一些方面对接还不够精准。二是在检察工作发展格局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比较薄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做实做强。三是在法律监督工作上,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四是在落实检察改革上,还需要对已经落地的改革项目进行“精装修”,进一步健全细化相关制度机制。五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专业人才还相对不足,科技应用水平还不高,智慧检察建设任重道远。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希望大家提出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积极改进,将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2019年检察工作意见
迈入新的一年,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主线,以“强党建带检建、强主业促发展、强服务重实效、强管理树形象”为举措,以创先争优、提质增效为抓手,增能力,强监督,为潢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第一,强党建,带检建。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高标准检察建设,进一步拓展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外延。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出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主动地接受县委领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二是坚持把政治建设体现出来。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检察工作及队伍建设实际,把政治建设体现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政治建设持续推动业务建设,确保政治合格、工作合格。三是坚持把“关键少数”体现出来。抓住检察院党组建设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有力担起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做到上级有部署,基层能跟上,坚决落实好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决打好全省检察机关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潢川检察队伍。
第二,强主业,促发展。不断强化“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紧紧抓住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优化职能行使,促进能力提升,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在刑事检察上,要突出“三化”:一是专业化。实行刑事检察业务分类管理,一类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主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二是一体化。机构调整后,实行捕诉合一,捕诉有机衔接,让权能合成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趋同化。完善与公安机关直接沟通和法律文书的规范阐释等相关机制,实现指向趋同,提高配合度,防止无谓的复议复核的提请。在民事检察上,要提高“三率”:一是提高检察建议采纳率。在跟进监督上做文章,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二是提高判决执行支持率。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以刚性机制、硬性措施破解“执行难”顽症。三是提高“外脑”利用率。用好有法律能力、法律背景、法律经验的人才,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在行政检察上,要着眼“三补”:一是补空白。着力解决有职能无业务无案件的荒漠化问题。二是补弱项。下力破解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补不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公益诉讼检察上,要抓好“三延”:一是延续。决不一判了之,要将工作端口向下延续,加强跟踪,促进落实。二是延伸。决不局限于单一部门、单一事项,要放在系统内来思考、谋划、建议。三是延展。对于公益诉讼,既重视“起诉”,更要重视“诉前”,实现司法的最佳状态。
第三,强服务,重实效。新时代交给检察工作的新任务,就是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提供产品的过程,就是强化服务的过程。只有把“服务”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才能确保高质量发展。在强服务中,要以活动为载体,让工作有抓手,成效有评价。具体来说,要开展好“三大活动”:一是开展好“掀被子”活动。不舒舒服服地等案上门,要走出来,变“被部署、被落实”为争取主动、积极行动,深度参与三大攻坚战,努力做出特色。二是开展好“当标兵”活动。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斗争本领,增强服务能力。三是开展好“护民营”活动。落实好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现象发生,以有力的检察监督服务企业发展,让民营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有冲力,更有活力。
第四,强管理,树形象。以管建检,以严治检,以实立检,通过从严从实、严格管理,把“做合格的检察官”的理念根植检察人的脑海,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一是要注重加强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建设。依靠业务数据对检察工作进行精准评价,让管理看得见、可量化、好检验。二是要注重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强检,提高检察工作质效。三是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抓紧抓实自身建设,在变革重构中实现检察形象重塑。
各位代表,站位新时代,对标新需求。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牢记各位代表重托,振奋精神,务实重干,忠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答卷,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向建国七十周年献礼,为“五个潢川”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附件: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 “六个集中规范”:即集中规范组织建设、集中规范政治生活、集中规范组织生活、集中规范组织保障、集中规范群团组织、集中规范工作机制。
2. 文化育检:指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提高和改进,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3. “三清单一通报”: 指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通过亮晒权力清单、明晰责任清单,建立负面清单并定期通报,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主体责任,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工作机制。
4. “枫桥经验”:是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于1963年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政法工作经验。现在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枫桥经验。
5. “一单式”信访接待:是指通过逐级填写《辖内信访案件办理单》,客观反映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公开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全过程的工作制度。
6. “五查五保障”工作法:即查申诉材料,保障受案渠道畅通;查认知程度,保障诉讼权利充分行使;查受损情况,保障司法人文关怀到位;查公开审查情况,保障办案公开公正;查错误瑕疵,保障类案办理水平提升。
7. “三全”工作法:指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合县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构建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护机制,做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全部参与”,达到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全面覆盖”,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全新保护”。
8. “三五”工作法:指每位干警每周拨打民调电话5个、入户调查群众5户、走访联系单位5家。
9.“四轮驱动”: 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10.“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11.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担负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
12.员额检察官:指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办案检察官人员限额(一般为39%的比例),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员额检察官对所办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3. “三远一网”: 指为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应用程度,推动司法文明,提高办案效率,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建成的远程讯问、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系统。
14. “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