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 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526日在潢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的人士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情况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聚焦发展大局,着力提高服务成效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自觉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服务方向、增强服务效果。

一是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配合我县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设立了服务产业集聚区检察工作站,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和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意见。办理危害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刑事案件811人,查办影响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12人。充分发挥开发区检察室、产业集聚区检察工作站的“前哨”作用,28名中层以上干部“一对一”联系28家企业,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19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场次。

二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成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设立环境资源检察科,确定 “一河清水,一方宜居”工作主题,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检察工作,介入我县“三违”整治、河砂资源专项整治和小潢河、白露河综合治理。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35人。立案侦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45人。

三是服务人大重点监督工作。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监督工作,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和扶贫领域结存资金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4份调查报告得到县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的批示肯定。注重事后的跟进监督,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人大重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处该领域案件8 14人。同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为扶贫项目和资金落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选派51名干警对口帮扶来龙乡杨双楼村,通过采取帮助建好基层组织、巩固基层阵地、改善基础设施、引进产业扶贫等多种措施,有力地推进了该村脱贫攻坚工作。

二、聚焦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 920人,起诉 1524 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依法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抢劫、抢夺、盗窃多发性侵财犯罪230人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防止错捕错诉。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慎用逮捕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08 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3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高度重视未成人刑事检察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4856人,附条件不起诉1424人。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采取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后期帮教等措施,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建立“牵手阳光心理咨询室,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咨询31人次。创新普法教育模式,依据真实案例制作的《孩子,让我们一起走》、《天亮了》等一批原创微电影,在普法宣传中得到上万次点赞,被市文明委、市检察院选为普法教材。

三、聚焦反腐倡廉,着力惩防职务犯罪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总体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作用,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细化线索初查,严把立案标准,规范侦查程序,严守办案期限,确保办案质量。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3100人,其中查处处级以上干部3人,科级干部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0 余万元。如查办的息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董桂英贪污、受贿案,浉河区原副区长汤秀海受贿案,罗山县原副处级干部于德强受贿案,潢川县农开系统贪污、贿赂窝串案,潢川县卫生系统受贿窝串案等。

二是注重查办反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3人,查处科级干部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如查办的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原主任余某某、副主任孟某玩忽职守案,潢川县商务局原局长叶某某、财政局原副局长王某某玩忽职守案等。

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开展警示教育,组织120名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来院参加法律知识视频培训会,每年结合科级领导轮训到县委党校举行案例剖析讲座。对政府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促进招投标公开公正。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及时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8769次。

四、聚焦公平正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职责和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以监督促公正。

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84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729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加逮捕36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0人,监督效果明显。如以盗掘古墓葬罪追诉的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22件,法院改判9 件,发回重审13 件。如提请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强奸案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3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819人。如姚某因贪污被判刑十年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我院审查,其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罪犯姚某被收监执行,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 46件,全部被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如我院建议提请抗诉的信阳某矿业公司诉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出让纠纷案,为潢川经济开发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对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注意做好申诉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 120 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聚焦强基固本,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要求,用“五个过硬”标准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落实“两会一课”,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健全机关党总支和8个党支部,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建责任落实。潢川县检察院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全市、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是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采取“四早”措施,即坚持廉政约谈早提醒、做到作风问题早纠正、坚持执纪问责早处置、廉政谈心活动早开展,狠抓纪律作风。开展廉洁从检进家庭活动等,不断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和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违纪干警。

三是全面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创新实施三套加法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加强岗位练兵、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从高校聘请导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法律实务等讲座。组织干警参与“检察大讲堂”授课120场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业务培训258人次,参加业务竞赛28人次。近年来,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5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系统“业务竞赛十佳能手”称号,15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80余人次在市级以上比武竞赛活动中获奖,三套加法人才培养机制这一创新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充分肯定。

六、聚焦阳光检察,着力强化自身监督

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注意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检务公开活动,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规范行使。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检察工作,坚持做到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先后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及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0场次,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200余人次,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征求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按期办结代表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9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结果。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访接待大厅,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共公开案件信息1285条、法律文书534件,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等查询案件110次。加强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共在三微平台发送信息600余条,发布检察宣传短视频8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21个,显著增强了干警规范司法意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实现案件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全程监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下好先手棋。

各位代表,五年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了全面、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我院第三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五年来共有10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2个集体、34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是为了继往开来。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让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赢得人民的满意、信任和支持,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更好地体现检察职能和办案效果,必须坚持站位全局、服务发展;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创先争优和创新驱动;要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必须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不断加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执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监督还不够有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科技强检、人才强检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我院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解决,并希望大家进一步提出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潢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正确的思想引领为先导,以“务实重干、提质增效”为主题,以“创新亮院、规范管院”为举措,以“整体推进、争创一流”为目标,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平安潢川、法治潢川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服务为切入点,优化发展环境。教育干警始终站位全局、融入发展,做全县改革发展的拥护者、参与者和捍卫者。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深化“四项服务”工作。依法打击危害产业集聚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脱贫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做到与县委同心、与人大同力、与大局同步、与人民同声。

二是以创新为驱动点,提升发展内力。大力营造敢于创新、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检察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充分融合信息化与检察办案需求,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以履职为基本点,维护公平正义。坚决落实党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反腐查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以教育为增长点,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实行院领导带头开展调查研究、领办案件、出庭公诉,发挥模范带头引领作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活动载体,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是以监督为借力点,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内部监督,大力推行“周点评、月排名、季通报”工作机制,实施检务督察常态化,严肃惩治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加强门户网站和“三微”平台管理,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加强和改进同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方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提升工作水平的不竭动力。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牢记各位代表重托,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以更主动的服务、更优良的作风、更优异的成绩,回报全县人民的厚爱和期望,为推进平安潢川、法治潢川、美丽潢川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将查询结果及时向查询单位和个人反馈,以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预防调查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调查时,可以采取阅卷调查,走访单位、行业,召开座谈会、专题分析会、专家咨询会,审查管理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材料等方式。调查结束时,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定防范措施。

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限,如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追加逮捕指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后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6.追加起诉指对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起诉,而因某种原因没有起诉(漏诉),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发现后予以补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刑事责任。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8.“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标准,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9.“三套加法”:解决办案力量不足和人才流失问题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实施三套加法人才强检创新项目用“教授+师傅+领导”模式将新手“领进门”。用“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实践锻炼”模式将能手“拔成尖”。“执法档案 +绩效考评 +暖心工程”模式让全体“干出彩”。

10. “周点评、月排名、季通报”工作制度: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把考评作为开展工作的抓手, 对照绩效考评意见、办法各项标准,值周领导每周进行点评,大督查办每月进行排名,全院每季度进行通报,做到周有进度、月有成效、季有分析,督导部门和干警及时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精准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