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检察人员,其中,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何正华同志光荣上榜。
区县院链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