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切实提升出庭公诉能力,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6月10日至11日,全省优秀公诉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黄金蔚带领第四评议组到潢川县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信阳市院、潢川县院重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观摩庭审、参加评议活动。
评议组先后对潢川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进行听庭评议,以庭审观摩为抓手,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为提升公诉能力提供现场指导。
在该两起案件的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立足法律条文精准解析犯罪构成,采用多媒体示证,聚焦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情节,论证清晰、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指控犯罪有理有据有力。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一方面客观评价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另一方面结合其犯罪的性质、情节,阐明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这种既坚持法律刚性又体现司法温情的教育方式,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展现出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评议会上,信阳市人大代表刁银指出,庭审中公诉人表现优秀,基本功扎实,控辩、表达能力强。此次的庭审评议活动,让其深切感受到检察官办案的力度、尺度和温度。
信阳市人民监督员王天祥表示,公诉人指控犯罪能力强,法庭教育深刻。此次庭审评议活动,让其看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打击和教育转化并重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评议组在每次庭审后以“一案一评”的方式开展集中评议,现场“把脉问诊”“精准开方”,围绕文书质量、证据审查运用、举证质证技巧、庭审临场应变等核心环节提出意见建议,为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能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指明方向。
张欢
评议组成员、河南省优秀辩手、商丘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此次庭审的文书材料规范严谨,举证环节的新媒体示证直观形象,证据分析到位,充分体现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
夏琰
评议组成员、全省分区论辩赛中部赛区最佳辩手、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
此次评议的案件在庭审礼仪规范、法庭调查举证、法庭辩论逻辑等方面的表现值得认可。同时,对电子证据的归纳、跟进追问等方面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李记存
评议组成员、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洛阳高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此次庭审的文书撰写规范,讯问得当,脉络清晰。同时建议公诉人应进一步增强临场应变能力,根据案件特点适时调整庭审策略和语言风格。
黄金蔚
全省优秀公诉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此次庭审准备充分,示证全面,定性准确,讯问设计合理,答辩及时有力。同时也提出,在法庭教育环节还需要更加注重灵活性和生动性,并对办案中的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