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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13期)以法之名 书写“检察护企”的豫检答卷——河南检察机关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综述

时间: 2024-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法之名 书写“检察护企”的豫检答卷

河南检察机关推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综述


郑州市二七区院在查办一起涉企执行裁定失职案中,通过对案涉民事执行案件加强监督,依法推动执行回转,帮助某公司挽回损失2500余万元。


焦作沁阳市院办理的桑某某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回损失5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一个个矛盾化解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始终依法履职、全力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向实处着力的积极作为。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检察护企”的主动性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答卷。


“1+1+N”

走河南特色“检察护企”之路

“今年1-8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企案件2621件,摸排‘挂案’234件,已清理175件。”这个由具体的数据串起的成绩单,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生动诠释。


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如何提升检察护企实效?河南检察机关频频亮出实招。



3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锚定“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十大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健全办案机制,强化业务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


欲行千里,一步为初。全省检察机关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



“省检察院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向社会介绍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方案》包含16条细化措施,努力通过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治理等职能作用。


如何走出有河南特色的“检察护企”之路?


“把‘1+1+N’系列监督活动作为我省贯彻落实的自选动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田凯介绍,第一个“1”,指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第二个“1”,指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监督质效不高、监督不力、监督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治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监督不实等问题,增强涉企案件办理质效;“N”,指各业务条线经过调研摸底确定的专项监督活动,更加精准对接企业发展司法需求。


做实检察护企,加强办案管理是抓手。省检察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标签化受理制度,已经对1550件涉企案件在检察办案系统作出标记。优化涉企案件快速分流办理机制,在全省三级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检察护企”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及时回复和答复,以更加完善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提升护企能力水平。


精准办案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是基础。


2022年9月,张某某找到郑州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宋某某,二人预谋后,未经该公司同意,非法使用该公司某注册商标标牌贴在31台蝶阀上。经查,宋某某销售给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蝶阀31台,销售金额为60285元,张某某销售上述31台蝶阀,销售金额为65850元。


2023年11月17日,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商标权人仅提供了一个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又仅注册在一个商品上,如何确定涉案商标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为查实真相,承办检察官管城区第二检察部校元元到被侵权公司及涉案物品扣押地实地现场走访调查,详细对比了涉案商标和被保护注册商标、涉案商品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确定了涉案商标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以此为基础对涉案金额进行了准确界定。


“宋某某是我们公司业务骨干,希望司法机关能对其从轻处罚,给他机会继续为企业出力。”该公司负责人找到检察机关。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了解到,二人积极认罪悔罪,及时向企业赔偿损失,结合案件审查情况,从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二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书处理决定。2024年2月,管城区检察院通过刑行衔接机制,将二被告人违法线索移交行政机关,建议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5月,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人分别作出15万至25万元不等处罚。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通过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今年1至8月份,共办理各类案件989件。


数字赋能

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做实“检察护企”

“没想到不到1个月的时间,执行款就全部要回来了。感谢检察机关帮了我们!”7月8日,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骁在对平顶山市某环保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环保设备公司)电话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



4月3日,鹤壁市检察院依托涉诉企业“异常注销”工商登记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发现一条山城区法院对已被注销的被执行企业某水泥公司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的监督线索,遂移交山城区检察院办理。4月10日,山城区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


企业已经注销,为何还能成为被执行人呢?真正应当履行义务的企业如何进入执行程序?


检察官调阅执行卷宗,多方走访调查核实,发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该水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原来,早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前,该水泥公司已经被河南省某水泥公司合并,并于2023年12月7日核准注销。


“作为权利义务承继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河南省某水泥公司没有进入执行程序,该环保设备公司的160余万元的执行款拿不到。另外,如果法院以某水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会导致法院执行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刘骁说。


4月16日,山城区检察院向山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月14日,山城区法院进行书面回复,表示采纳山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已告知该环保设备公司被执行人某水泥公司已被注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并依据该公司申请,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为合并后的河南省某水泥有限公司。变更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的160余万元款项目前已经执行到位。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鹤壁市检察院研发了涉诉企业“异常注销”工商登记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分别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法院管理系统调取企业注销登记数据、涉企民事审判数据、涉企终本执行及正在执行数据,通过数据碰撞,精准查找市场主体不适格导致司法活动不当的案件线索。目前,该院从9434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信息、27586条民商事案件信息、3805条终本执行数据中初筛出监督线索47条,立案审查相关案件9件。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强化数字赋能“检察护企”法律监督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研发针对不同领域的监督模型,协调推动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共用,提升监督效能。“目前,全省有涉企‘挂案’清理等2个监督模型在最高检平台上架推广,另有2个监督模型在省院上架推广。全省检察机关利用全国、全省上架推广模型发现线索4891件,立案或成案131件。”牛晓丽副检察长告诉记者。

来源:河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