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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案件

时间: 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3日上午,由潢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王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在潢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起职务犯罪案件。

潢川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潢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彭圣侠、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条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各单位代表及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群众等近200人参加旁听了庭审。


在法庭审理中,曾春丽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9月至案发利用担任潢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多开、虚开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及直接用单位公款账户资金还公务卡的个人消费支出等手段,窃取单位公款共计 242404.3元。同时其还利用担任潢川县住建局工程股股长的职务之便,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人防设备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款共计 136500元、超市购物卡三张共计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积极配合潢川县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围绕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王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在法庭辩论环节,曾春丽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细致分析了被告人因一时贪念跌入深渊的犯罪过程,并从犯罪的原因、行为的危害以及如何重新回归社会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在陈述过程中几度哽咽,深表忏悔。


潢川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采纳潢川县检察院全部公诉意见,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庭审结束后,在潢川县检察院召开了信阳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座谈会,曾春丽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彭圣侠莅临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条线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针对此次庭审,曾春丽检察长结合自身的检察生涯,围绕优质的庭审需要具备哪些要素分享自己的工作感悟和想法,曾春丽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为全院干警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为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彭圣侠主任对此次潢川县检察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活动给予充分认可和肯定,并对庭审过程的细节提出了意见和改进方向。彭圣侠主任指出,此次庭审效果令人震撼,它不仅是对人的一次教育,更是对单位的一次教育,通过此次公开庭审,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基层组织人员,均深刻感受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必须时刻坚守理想信念,以反面典型警醒自我,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彭圣侠主任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抓实抓细庭审环节检察业务工作,持续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