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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精准起诉假冒电子烟团伙后……

时间: 2022-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人: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曾春丽

根据客户需要私人定制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流窜行动逃避打击 

从原材料采购到组装生产再到销售一条龙作业…… 

(图为查获涉案现场图片)

日前,由我带队主办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经过补查后依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了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围绕“是否明知”跨省取证 

  今年3月15日上午,信阳市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移交我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该案较为复杂,我决定主持案件办理工作。

  经过初步阅卷,该案给我第一印象是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巨大、犯罪行为和资金流水错综复杂。卷宗材料显示,4名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假冒电子烟,从原材料采购、组装生产到销售都有专人负责,并且跨区域作案,先后辗转于广东深圳、湖南郴州和耒阳等地,后又至潢川。销售明细显示,不到两个月时间,该犯罪团伙就销售了19万余支电子烟,销售额近157万元

  然而,从当时的证据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4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围绕主犯李某的证据能够形成闭环链条外,证明其余3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均不能达到起诉标准。具体表现在证据有欠缺,不能相互印证,尤其是在“主观是否明知”上,只有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经营的电子烟系仿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余3名嫌疑人均矢口否认。  

    我召集办案检察官商讨补充侦查方向,最后决定围绕“主观是否明知”进行跨省取证,将取证方向转向深圳、湖南等地,希望能找到突破口。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们多次与深圳、湖南等地侦查机关协调沟通,达成合力调查的统一意见。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21年6月16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深圳市宝安区公安机关通缉,于2021年11月10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湖南耒阳公安机关通缉,而犯罪嫌疑人邵某甲、邵某乙当时就已经在李某的电子烟厂上班。随着李某在深圳、湖南的电子烟厂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封,三人为躲避通缉逃至潢川。一系列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邵某甲、邵某乙主观上明知其经手的电子烟系仿品。

  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邵某甲、邵某乙到案后,对电子烟生产、销售的各自分工情况供述一致,三人均称假冒电子烟的外包装由犯罪嫌疑人夏某负责,“那些包装上都是外文,只有他看得懂。”据此,夏某的“主观上明知”也得到了证实。该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可依法提起公诉。

 

精准量刑促自愿认罪认罚 

  审查起诉过程中,我发现该案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够清晰。我抽调第二检察部骨干人员参与该案研讨,决定从涉案公司员工证言、涉案资金去向、电脑手机电子数据提取、公司开支、工资及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等方面收集证据,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确保非法经营数额相关证据确实充分。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面对数量繁多的涉案流水和复杂的涉案人员关系,我用这句话鼓励团队攻坚克难,并与团队成员共同奋战。通过仔细阅卷,调取公司销售账目清单,核对银行流水,逐一比对案件书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等,我们确定了李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奠定了基础。

  此时,犯罪嫌疑人李某认为办案检察官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不符合实际情况,拒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要求办案人员能动司法,立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事说清,把理讲透。随后,检察官为李某制定了个性化证据出示提纲,通过出示现场查获的电子烟清单、从电脑上获取的销售明细、部分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李某阐明非法经营数额及罚金的计算方式,耐心释法说理。面对翔实的证据,李某不再抵触,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署完毕的那一刻,李某感慨落泪,道出心中所想:“我知道自己犯了法,被深圳公安追逃后一直不敢联系家人,也想过就此自暴自弃。谢谢你们为我宣讲政策,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认识到错了,愿意配合办案,争取早日回家、回归社会。”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这起案件给我的感觉是触目惊心的。涉案犯罪团伙从开始活动到被查获仅有两个月时间,却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电子烟19万多支,现场查获的假冒品牌货物价值达430余万元,而这些非法电子烟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销售至浙江义乌、深圳、东莞等地,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明显存在漏洞。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我带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潢川县域也有不少销售电子烟的网点。但是经过查询,这些网点均没有销售许可,且销售的电子烟来源复杂,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很多是“三无”产品。正品电子烟一支售价最低将近百元,而这些网点销售的每支只要三四十元甚至更低。

  针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我安排第四检察部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全面检查县域电子烟专营店,约谈相关经营者;二是联合烟草专卖局等职能部门开展电子烟售卖专项检查,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三是加强对辖区电子烟销售主体的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增强商户对电子烟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其合法经营,全面净化市场环境。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已组织开展电子烟市场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我安排干警结合“检力下沉”机制开展专项回访,走访了相关网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辖区无证经营电子烟的情况基本绝迹。该案真正实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