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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法律监督力量 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潢川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时间: 2020-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彰显法律监督力量  深入推进专项斗争 

潢川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9件49人,追捕两人,对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件44人。2020年以来,该院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年“六清”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提高政治站位 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潢川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中心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切实发挥审查把关作用;对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涉黑恶案件,逐案拟定审结日期,确保案件进度;坚持每周召开推进会,逐案分析问题,跟踪案件进展;对涉黑恶案件拟不捕不诉或改变定性的,按照程序向信阳市检察院及县扫黑办汇报,争取业务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规范运用退补措施,采取边审边补的方式,减少退补次数,对已经退补的案件,加强跟踪,细致列明补查内容,及时审查证据,缩短重报后的审查时间,必要时参与公安机关补查,或直接调查取证;对需补查的案件,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努力提高补查和审查效率。 

 强化沟通交流 凝聚工作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县检察院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有效衔接。对于重大复杂或难以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该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完善证据锁链。公安机关在侦查王某某、唐某某等15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对该案是否涉恶存在争议,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后,检察官发现该犯罪集团符合“软暴力”违法犯罪形式,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固定该犯罪集团成员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的证据。最终,该案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重大复杂涉黑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该院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必要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在证据体系架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上,让法院从审判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补充侦查时,该院将法院意见建议写进退补提纲,通过审前有效沟通,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该院把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作为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全面审查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状况,明确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2020年以来,该院与公安局、法院合力开展“黑财清底”行动,保证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加强组织保障 提升办案能力 

  潢川县检察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在办案经费、车辆、人员上给予支持,保障扫黑除恶行动顺利开展。为提升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该院积极贯彻上级检察院要求,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办案团队,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定期组织涉黑犯罪检察组人员参加扫黑除恶专业培训,学习最新法律解释和办案要领,吃透中央精神,提髙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能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9起涉恶案件,全部由涉黑犯罪检察组专班办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围绕黑恶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信息简报等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严格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传的规定动作,按照政法工作“三同步”要求,持续抓好社会面宣传,加强网络及新媒体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确保持续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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