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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院案件管理工作投入试运行

时间: 2012-12-26  作者: 黄真日 孙素心  新闻来源: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潢川县院案件管理工作投入试运行

1224上午,潢川县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案大厅投入使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才远带领党组一班人前往案件管理办公室指导工作。在受案大厅,王检在观看案件受理情况时强调指出,案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案管人员要具有三个特性:一是计划性,案管工作牵涉到全院工作,必须做好事前谋划,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协调性,案管工作需协调多个部门,必须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特别要加强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三是创新性,案管工作在全国也刚刚开始,上面的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各地都在摸索,案管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开拓创新,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并注意总结成熟经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案管工作向前发展。因此,针对上述情况,案件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同时也要具有“老黄牛”和“拓荒牛”的精神,干工作既要老老实实,又要开拓创新。

目前,我院案件管理工作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筹备,多方谋划,快速反应,现已切实做到了“四个到位”:即案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到位,县编办对我院案管机构已批复;人员到位,现抽出2名专职人员到案管办工作;办公场所到位,腾出3间办公室作为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到位,现已投入10余万元购买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添置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用品。这些,都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图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才远(右二)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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