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检察院2004年1月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0年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按照县文指委文件的要求,该院与白店乡潘店村结为帮扶对子,指导和帮助潘店村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图为院领导为潘店村送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村匾牌时的情形。